法治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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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守信,一路畅行”——2020 信用民航宣传月

时间:2020-10-23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 推进“信用民航”建设,加快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民航信用体 系和新型监管机制,营造诚实守信良好氛围,为建设民航强国、建设 信用中国提供有力支撑,根据民航局《关于印发 2020 “信用民航 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10 1 日至 10 31 日在全行业开展 “诚实守信 一路畅行”为主题的“信用民航宣传月”活动。


宣传重点:(一)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二)宣传民航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与成效。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分重要论述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2014.10)


“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对见利忘义、制假贩假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2016.12)


“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党的十九大,2017.10)


“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强失信惩戒。”(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2019.10)


“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2020.09)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 恪守承诺。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发改财金〔2018〕385号)


【对特定严重失信人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


(一 旅客在机场或航空器内实施下列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1.编造、故意传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的;


2. 使用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乘机凭证的;


3. 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登机口(通道)的;


4. 随身携带或托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和管制 物品的;在随身携带或托运行李中故意藏匿国家规定以外属于民航禁止、限制运输物品的;


5. 强行登占、拦截航空器,强行闯入或冲击航空器驾驶舱、跑道和机坪的;


6. 妨碍或煽动他人妨碍机组、安检、值机等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 责,实施或威胁实施人身攻击的;


7.强占座位、行李架,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损坏、盗窃、擅自开启航空器或航空设施设备等扰乱客舱秩序的;


8. 在航空器内使用明火、吸烟、违规使用电子设备,不听劝阻的;


9.在航空器内盗窃他人物品的。


(二)其他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


1.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2. 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 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到期债务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


3. 在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特定情形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


4. 证券、期货违法被处以罚没款,逾期未缴纳的;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逾期不履行公开承诺的;


5. 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 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相关部门加入本文件的,应当通过修改本文件的方式予以明确。


【有效期】:


因严重影响民航飞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特定严重失信人限制乘 坐民用航空器的,有效期为一年,自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一年期满自动移除。


其他领域产生的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相关人员名单,有效期为 一年,自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一年期满自动移除;在有效期内,其 法定义务履行完毕的,有关部门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通知民航局移除名单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以加强信用监 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 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 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推动高质量发展。


——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1.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


2.探索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


3.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


——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1.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2.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


3.深入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4.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1.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


2.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


3.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4.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5.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


6.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


1.着力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


2.大力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


3.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


4.切实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



五、《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


【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


——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建立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向市场主体有序开放机制。


——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培育具有全球话语权的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


——实施“信易+”工程。


——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


——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加强违法惩戒。


——加强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以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疫苗安全为重点,健全统一权威的全过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完善网络市场规制体系,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


——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六、《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民航发〔2017〕136号)


违法失信信息分为一般失信行为信息和严重失信行为信息,俗称“灰名单”信息和“黑名单”信息。


15 类“黑名单”】:


(一 依据《中国民航安全管理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被列入“安全管理失信单位黑名单”或“安全管理失信人员黑名单”的;


(二 因违规运输危险品造成危险品运输事故征候,并且拒绝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的;


(三 因未履行民航局安保工作要求,导致发生劫机、炸机以及 其他严重非法干扰事件,或者发生暴力恐怖事件,或者发生机场控制区非法入侵,并接触航空器的安保责任事件的;


(四)因人为因素发生特别严重安全检查事件的;


(五)存在无照经营行为的;


(六)在民航专业工程、设备招投标中围标串标的;


(七 存在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运输价格行为规则》等属于情节严重的;


(八)拖欠民航发展基金,性质严重的;


(九 因运输服务工作处置不当,严重侵犯消费者利益,并引发 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责任单位拒绝采取补救措施挽回影响,或者拒绝采取措施改进服务的;


(十 被民航行政机关处以 3 万元(含)以上罚款行政处罚的、处 以吊销行政许可处罚的、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或者处以撤销行政许可的;


(十一 民航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或者逃避执行的;


(十二 在申请行政许可或者接受民航行政机关检查、调查、评估等工作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虚假证言证词的;


(十三)一年内已发生两次以上相同类型的一般失信行为的;


(十四)被民航局专业领域信用评价体系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的;


(十五 在从事民用航空活动过程中,存在其他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的。


【有效期】: 除第 (十 项被记录的有效期为三年外,其他记录有效期为一年。


【对严重失信行为人的惩戒措施】:


——民航局定期向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中国 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通报严重失信行为人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民航行政机关对严重失信行为人,在资源分配、行政许可、检查、处罚等情形中依法实施惩戒。


——鼓励各市场主体通过采取风险性定价、停止提供增值服务等措施主动使用信用记录。


——向其参加的行业协会通报,由行业协会依据章程对其实行警 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会员权利直至勒令退会等惩戒措施。


——通过网络、报纸、杂志和电视等形式进行披露和曝光。 根据“信用民航”网站,截至今年 9 月底,全行业共有 3 家单位 (运输航空、维修单位、通航投资公司各1家)、34名自然人(失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飞行员、维修人员、签派员、管制员等) 因严重失信行为被依法记入民航行业信用记录,已修复、移除的未计算在内